环评是保护绿水青山的第一道屏障。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建设企业发出公开信,要求建设单位合理选择环评机构,否则一旦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也将被追究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自行编制环评或者委托技术单位(即环评机构)编制环评。需要注意的是,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不推荐、不指定任何第三方环评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环境影响 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 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如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文本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可通过生态环境部 站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
http://114.251.10.92:8080/XYPT/)查找环评技术单位,通过查看环评技术单位信用记录、具有环评资格证的全职工程师数量等信息可掌握环评技术单位的技术建设能力。慎重选择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以及存在失信计分较多、环评文件编制数量与编制人员数量明显不对等等异常问题的环评技术单位;避开选择列入“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内的环评技术单位或工程师。也可以通过多了解其他建设单位对其所委托的环评技术单位的评价情况掌握其服务能力。
列入《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建设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此外的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区县分局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全面采用 上申 、快递送达、邮箱传递、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业务,以电话办、邮政办、预约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采用 上申 、邮件申 、线下邮递材料的受理方式开展环评 告受理审批工作。
核发部门名称、 咨询电话
1.市生态环境局 2306856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3140519
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 5289010
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博山分局 4130806
5.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6433390
6.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7177831
7.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8180578
8.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6951186
9.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3250229
1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环保局 3580668
11.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文昌湖区环保局 6880097
1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78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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