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召开,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及《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来自广东、江西、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福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等“9+2”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代表同聚一堂,共商环保合作大计。
会议指出,要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合作,共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治,建立区域空气质量预 预警合作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体系。
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成效显著
会议指出,自第十次联席会议召开以来,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环保部门紧紧围绕“美丽泛珠,绿色发展”主题,进一步完善了泛珠区域环保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了跨界环境污染防治合作,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跨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区域之间共享环境监测合作成果,进一步增进环保科技产业交流,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环保宣教活动,不断深化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此次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联席会议有五项工作重点,分别为加强污染防治合作,推动推动区域环境协同保护;加强环境监测方面的合作,共享信息交流成果;加强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协作,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环境宣传方面的合作,增强公民环境意识。
会议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谋划“十三五”环保规划、开展区域合作、推进泛珠区域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以及推进“9+2”各方在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保产业、环境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形成泛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管理体系
福建省环保厅厅长朱华在介绍福建省的环保工作时说,近年来,全省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空气、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5%。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持续保持前列,特别是今年10月份,福州、厦门取得了全国第1名和第2名的好成绩。
会议要求江西省环保厅牵头与福建、湖南省环保厅洽谈开展区域环境污染防治合作,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加强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平台和合作机制,由广西自治区、广东省和海南省联合探索建立北部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机制,共同开展北部湾大气源解析和建立大气源清单,推进北部湾区域重污染项目建设和布局区域协商,推进北部湾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以保障北部湾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会议还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合作。由福建省环保厅牵头,拟定《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并征求各省区意见,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机制,加强跨省转移审批及运输过程监管合作,探索建立 上审批平台,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转移途经区域告知方式,构建跨省危险废物转移框架,实现处置能力互补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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