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业园区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接下来,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将进一步加强,以提高绿色发展水平。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禁止新设园区。新建、扩建园区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环评文件由设立该园区的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所属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园区在规划布局、主导产业、建设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重新或补充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禁入园
《征求意见稿》将科学规划,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管控放在首要位置。其提出,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即“三线一单”)。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规划环评成果的重要内容,并融入园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
基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园区将严格环境准入。《征求意见稿》提出,凡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一律禁止入园。对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超标的园区,应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方案,并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针对超标因子涉及的行业、工艺、产品等,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暂缓审批区域内新增相关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在提升园区污染防治能力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园区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按期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企业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达到国家、地方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以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含有超标的有毒有害物质或重点重金属的园区废水,不得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园区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周边区域污水管 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各园区纳污水体基本消除劣V类。
园区逾期未建治污设施将限批
在责任追究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园区环保管理情况纳入环保责任考核。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园区,依法限期整治、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园区,应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园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向有关部门提出予以撤销、摘牌的建议。对于环境保护水平低下或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结果不达标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区,通 相关部门取消其资金及专项用地指标的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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