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讯(通讯员 廖慧)光天化日之下,一辆假冒“城管”部门的货车在道路上飞驰,汉警快骑队员火速将其查获,岂料司机的驾驶证已超分暂扣,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武汉交警及时消除一起严重道路安全隐患。
2022年元月2日上午11时20分许,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指挥室在对辖区道路开展视频巡查时,突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正从后襄河路北路往青年路方向行驶,随即通知汉警快骑队员进行查缉。
汉警快骑队员吴怡滋、徐从浩、陈锋晋立即驾车前往,在发现嫌疑车辆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吴某告诉民警,自己驾驶的是环卫车辆,正在清运渣土。通过对车辆进行检查,民警发现这辆车车身上虽然贴着“城管”字样,但是车辆所属单位并非城管部门,大白天清运渣土也异于常态。面对民警的质询,吴某终于承认,自己受雇于某单位运输渣土,为图方便,于是想着假冒城管部门的车辆,以为交警不会检查,以便蒙混过关。其间,民警还发现吴某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查询,民警吃了一惊,原来已记满12分,目前处于暂扣学习期间,根本不具备驾驶资格。
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车辆,违禁通行,漠视交通法规,无视道路安全,民警对吴某进行了严厉批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并作出罚款400元,一次记3分的处罚决定,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下一步,还将通 给城管部门。
据江汉交警介绍,目前,交管部门正深入开展“雷火2022”打击整治突出交通问题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请广大驾驶员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时刻把交通安全放在心中。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 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罚款200元 可拖移机动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 机动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的 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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