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之5.3.5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一、 防火隔间的适用场所:
1、地下或半地下存在商业业态;
2、单个用防火墙完全包围的区域的建筑面积大于2W平方;
3、内部需要人员通行,无法完全用防火墙(无门、窗、洞口)将大于2W平方的单个建筑区域 进行分割;
防火隔间与防火分区之间没有关系,只是防火隔间设置的位置恰好在相邻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
二:防火隔间的设置要求:
1、隔间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
2、 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
3、防火隔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5、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 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防火隔间
三、防火隔间是否需要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设置加压的目的:不让火灾燃烧产生的烟气进入疏散楼梯等人员疏散区域影响疏散
规范中明确需要设置加压的场所:楼梯间(封闭、防烟)、前室(独立、合用、消防电梯)、封闭避难层、避难前室、避难走道。其中并没有提到防火隔间需要提供加压。
防火隔间的目的:连通两个建筑面积大于2W的建筑区域,并供人员出入,火灾时阻断火灾蔓延至其他区域。
防火隔间火灾时的状态:不计入安全出口,隔间出入口的甲级防火门在火灾时关闭,不允许通行
防火隔间是否需要加压: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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