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调动公众举 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生态环境建设,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分别于2018年、2019年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 办法,新办法在举 内容、举 范围做了扩充,奖励金额也大幅度地提高,举 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现将有奖举 事项公告如下:
举 范围和举 奖励
(一)举 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给予举 人500元奖励。
国家明令取缔的非法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电镀、小钢铁、小炼油、小化工等“十五小”和“新五小”工场。
(二)举 下列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经环保部门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的,给予举 人处罚金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
1、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车、渗井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3、擅自增加重污染(含电镀、印染、造纸、制革、合成革、化工六大行业)工序、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
4、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举 涉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给予举 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对被举 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 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被举 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 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1、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
2、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
3、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举 方式
(一)电话:
12345(温州市政务服务热线)
85980286(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举 受理热线)
(二)来函来访:
温州市龙湾区人防大楼8楼819室
邮政编码:325000
领奖办法
生态环境部门将在举 案件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举 人申领举 奖励。
了解举 办法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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