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焚烧电子垃圾200吨!9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深山建厂房,20天焚烧电子垃圾超200吨

为建设冶炼厂出租给他人非法谋利,被告人严某勋等人利用杨某系醴陵市左权镇永兴村支委的便利,通过杨某与永兴村大塘组组长杨某国联系,以每年一万元的金额租赁该组麻婆塘岭的山地。

2017年9月左右,严某勋等人在未办理任何林地部门的手续下,由杨某出资6万元,被告人文某明、严某勋、杨某军各出资2万元,合计12万元开始在大塘组麻坡塘的山岭推土建设非法冶炼废旧电子元器件、废旧电路板的厂房,修建了道路、搭建了工棚、铺设了水管、安装了接电装置。经醴陵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该冶炼厂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9.6亩,损坏林木(未占用)面积5.4亩,鉴定面积范围内的国家公益林树木基本死亡,丧失其主要功能,占用及毁坏林木的林地均为国家级公益林即防护林。

当年9月底,非法冶炼危险废物的厂房建成后,文某明等四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废旧电子元件、废旧电路板以每吨收取300元费用的形式将冶炼厂租给被告人陈某华等人冶炼危险废物。该冶炼厂从台州等地购进废旧电路板,通过加入无烟煤、石灰石,采用窑炉烧成液态金属铜,然后放置到专门的模具内冷却成固态铜,再销往台州等地。

陈某华等人承租非法冶炼厂后,于2017年10月12日开始投产,至2017年10月31日止被查获,陈某华等人焚烧废旧电子元件约两百吨,获利60多万元。叶某英、孙某其、莫某刚等人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利。

9被告人获刑,同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今年2月2日,该案一审宣判,文某明、严某勋因犯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杨某军因犯污染环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陈某华等4人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孙某其、杨某国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宣告缓刑。同时,陈某华等9人共同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八万多元、鉴定费一万元,应急处置费六千多元,并通过株洲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宣判后,文某明提起上诉。今天,该案在株洲中院二审开庭。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周凯军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上诉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合议,本院认定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袁欣]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4月23日
下一篇 2019年4月23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