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00天,重污染以上天数37天;与2013年相比,达标天数增加94天,重污染以上天数减少45天,空气质量改善率35.6%,提前一年超额完成2017年空气质量改善率33%的省达任务,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启动潘大水库和沙河 箱养鱼清理,13个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较上年有所好转。
近日,我市对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1+16”专项实施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方案,明确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各种措施。市环保部门将撸起袖子,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唐山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强力实施点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在2013年以来淘汰燃煤锅炉6344台基础上,今年再淘汰2198台。加强劣质散煤管控,依法查处劣质煤经营点,取缔无照煤炭经营点,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85%。加大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工业料场扬尘治理以及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等整治力度。抓好露天矿山污染治理,对正在停产整治的147家非金属矿山严格验收标准,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加快推进已关闭矿山的修复绿化,加大私挖滥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机动车尾气监测点位、 络建设,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治理力度,9月底前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油品行为。
强力实施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深入实施还乡河、沙河、陡河(石榴河)等重点河流及潘大、陡河水库综合整治,确保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和湖库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继续实施水源地环境治理,完成县(市)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陡河水库、遵化上关水库库区(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和修复试点,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
强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落实国家“土十条”和《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发《唐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以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改善全市土壤环境。
强力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持续开展“零点行动”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强环保专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充分利用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和工况监控等科技监管措施,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打好“散乱污”工业企业歼灭战,9月底前落实“三个一律”要求。用足用好差别电价等政策,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保持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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