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事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9月1日起,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根据《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日起停止办理、出具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
二、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托“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 址:http://114.251.10.205/#/pub-message),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重点项目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均依托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建设单位无须 送纸质版备案材料。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验收 告等相关信息在管理信息平台上如实填 相关信息,提交验收 告、验收意见备案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依据管理信息平台上的备案信息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建设单位信息填 指导工作。建设单位在填 信息时务必认真核对填 内容。如发现填 错误,请及时 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如下所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17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020-89779131(技术中心)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020-83203173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0755-82712771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0756-2255557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0754-86738865转分机100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0757-83281933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
0751-8622579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0762-3884929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0753-2336919,0753-2336929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0752-2167939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0660-3337123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0769-23391595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0760-88873222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0750-3502046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
0662-3301718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0759-3395438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0668-2701060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0758-2781013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0763-3389012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0768-2181071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0663-8768779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0766-881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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