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85%国有股权

转让底价: 81,977.4万元

项目编号:SZZR20131H6 保证金: 8,198万元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标的性质: 国资

转让方: 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1-07-20至2021-08-16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洋浦经济开发区神头港区园二路与滨海路交叉口西侧 所在地区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张蓉 成立时间 2012-02-28

注册资本 100000.000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物燃料、液化气燃料、馏分燃料、残渣燃料、燃料调和组分、芳烃、溶剂(包括脂肪族溶剂)、生产溶剂使用的原料、白油、酯类、醇类、润滑油、特种油、润滑脂、石油蜡、石油焦、石油沥青、以及冷凝物、活性炭、石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配制、包装、销售、进出口;甲苯、二甲苯、三甲苯、石脑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甲醇、塑料制品、建筑材料、防水材料、交通器材、机械设备、特种设备、五金工具、消防器材、保温材料、桥梁伸缩缝、橡胶支座、硅芯管、电梯、空调、储罐的销售;仓库储存(不含危险化学品);矿业开发及有关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公路路面材料研究;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经营;公路广告业务;房屋、场地租赁;高速公路、公路、自用码头、油库、市政设施、环保、农业、医药、海洋开发、建筑材料、新能源、新材料的项目开发;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石油原油、天然气[富含甲烷的]的采购和销售。 职工人数 26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90,594.61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底价 81,977.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同等价格条件下,一次性付款方式优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评估价值咨询 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起算。同等价格条件下,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优先受让。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受让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亏损由标的企业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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