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近年燃煤标杆上 电价和平均上 电价的变化

“标杆电价”是为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国家在经营期电价的基础上,对新建发电项目实行按区域或省平均成本统一定价的电价政策。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可以反映地区某一时期燃煤机组发电平均社会成本和合理收益水平(包含环保加价因素)。

上 电价是指电 购买发电企业的电力和电量,在发电企业接入主 架端的计量价格。平均上 电价=售电收入/上 电量×1.17(含税)。燃煤平均上 电价反映燃煤电力价格信息及变化情况。

一|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变化情况

受煤价波动影响,2014~2016年华北电 各地区燃煤标杆上 电价均呈下降趋势,北京、天津、河北北 、河北南 、山西、山东、内蒙古西部分别连续两年共下降了4.09、5.35、5.07、7.37、5.67、6.67、2.32分/千瓦时。而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北京、天津、河北北 、河北南 、山西、山东、内蒙古西部燃煤标杆上 电价分别上升0.83、1.41、0.86、1.47、1.15、2.2、0.57分/千瓦时,其中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最高的地区是山东,最低的地区是内蒙古西部。

备注:燃煤标杆上 电价指含税、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

二|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 电价变化情况

受电力市场改革趋势和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涨跌影响,2014~2016年华北电 各地区的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 电价均呈下降趋势。2017年天津和山西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平均上 电价继续下降,河北、山东、内蒙古西部有所上涨。其可能原因一方面华北区域2017年市场化交易规模较高,占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25.1%;另一方面河北、山东、内蒙古地区2017年火电新增装机均超过100万千瓦,新建燃煤机组参与交易电价下降空间有限。

备注:

1、平均上 电价=售电收入/上 电量×1.17,含税。

2、北京市目前已经实现无燃煤机组发电。

三|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和燃煤平均上 电价比较

2014~2017年华北电 各地区(不含北京)燃煤平均上 电价和燃煤标杆上 电价的差距分别在0.199~2.54、0.166~3.715、0.033~3.423、0.047~1.59分/千瓦时之间,可以看出2016、2017年差距上限在逐步缩小。

备注:北京市已经实现无燃煤机组发电,故2017年没有燃煤机组标杆上 电价和燃煤平均上 电价差值,此处不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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