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发展中国家企业通过参与清洁发展机制,可以有效刺激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从而实现发达国家低成本减排和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效应。
近日,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昆山应用经济学副教授崔景波博士与杜克大学环保政策王振轩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中英低碳学院余海山博士合作,发表一篇论文“国际气候合作下的清洁发展机制:它是否能导致知识外溢到发展中国家?”,阐述了上述观点。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京都议定书》设立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合作机制。通过允许发达国家投资于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项目,由此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可以抵消该国承担的减排义务。同时,发展中国家通过合作以低成本从发达国家获得资本、技术和企业管理经验,不仅可以刺激当地的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还可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据 道,这项研究是国内外首次从企业创新的角度证明清洁发展机制能够刺激发展中大国清洁能源技术创新。崔景波博士指出,由于获得专利数据的限制,发展中国家现有的新能源专利研究大多局限于国家宏观层面,尚未从企业微观角度进行探索。与此同时,许多研究侧重于找出清洁发展机制是否会产生技术转让的可能性,但对于能否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技术转让并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仍然没有研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 告显示,中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也是全球清洁发展机制的主要参与者。研究团队收集并分析了2000年至2015年近10万家国内制造业和公用事业上市公司的专利申请、利用率和引用情况,并发现,参与清洁发展机制的中国企业的新能源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和专利引用数量显著增加,即该机制促进了中国企业在创新数量和质量上的突破,这一影响在风能水电、可再生能源、能源、能源和能源等领域得到了体现,太阳能和其他行业尤其明显。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政府牵头搭建知识和技术交流平台,金融机构为所有参与者提供金融支持,企业是重要参与者。崔景波说:“在清洁发展机制的激励下,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发达国家的金融和技术支持,以加快自身的知识储备和技术优化升级,长期来看,这将进一步推动印度河上下游产业链的转型升级。”尝试企业所在地,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崔景波补充说:“这项研究还可以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提供参考,投资者可以基于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性的相关 告,通过其低碳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更准确地评估企业的投资风险和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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