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审结 海宁企业被判赔3000万

2019-05-25 10:58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浙江法院立案受理的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环境公益诉讼中侵权主体的认定、责任承担方式、修复性司法理念的落实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实践探索。

判决还从经济性、合理性及可行性考虑,确认了污染修复方案。既体现了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惩治,又确保判决内容具有实际可执行性,对今后审理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海宁市上林制革厂是一家村办集体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排放废水及处理废水产生的污泥等污染物。1991年,该制革厂向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租用30亩集体土地,用于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填埋。1993年4月,上林制革厂与香港富春公司,共同设立富邦皮革公司,继续使用上述土地填埋制革污泥,填埋行为至1997年全部结束。1996年8月,该公司整体改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富邦集团公司。1996年12月,上林制革厂注销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注册书中载明相关债权债务等划转给新设立的富邦集团公司。

一审中,嘉兴中院依法采用海宁市环保局委托浙江大学等机构在详细调查、检测后出具的健康风险评估 告和风险管控实施方案,认定三处污泥填埋场地内土壤已受到严重的重金属污染,且污染仍在逐渐扩大,如果污染物暴露可能会危害公共健康,具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据悉,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追究污染企业的民事侵权责任,更重要的是恢复生态环境的状态和功能。本案在依法判令违法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同时,合理确定了环境修复方案、修复费用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并明确将款项用于受损的生态环境修复,充分落实了修复性司法理念。现三处填埋场地的环境修复工程已经当地政府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基本施工完毕,有效遏止了环境污染,实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作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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