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湖南讯(沈富阳)6月5日,在全市“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能源推广活动现场,湘潭市环保局对外公布了湘乡棋梓桥镇柴油泄露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5件环境污染典型案例。湘潭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环保系统将紧紧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主题,严格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15年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一、5·5湘乡棋梓镇柴油泄漏事件污染环境案
2015年5月,湘乡市棋梓桥镇一非法加油站负责人成某、曹某在没有取得任何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加油点,并发生柴油泄露。泄露的柴油持续污染了湘乡市棋梓桥镇恭嘉山拦库等区域,严重危及水府庙库区和棋梓桥镇饮用水源安全,属于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该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余万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责任人成某、曹某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田某塑料制粒环境违法行为案
2015年10月14日,湘潭县石潭镇莲花村组田某在没有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以废塑料膜作为原料,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影响外环境。经检测:PH为7.73、化学需氧量为112mg/L、悬浮物17mg/L。在湘潭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污染决定书》的情况下,2015年10月30日,仍发现当事人擅自恢复塑料制粒,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规定,湘潭县环保局将此案移交至湘潭县公安机关,湘潭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三、罗某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建案
2015年11月27日,雨湖区环保局对湘潭市雨湖区万楼街道湘竹村湘潭市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旁建设的洗沙场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该洗沙场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现场检查时洗砂机、抽水地泵已安装到位,正在安装抽水电机和排水电机。
雨湖区环保局于2015年11月27日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洗沙场建设,并告知其拒不执行将承担的被移送拘留的法律后果。2015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洗沙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该洗沙场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建决定的违法事实,湘潭市雨湖区环境保护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雨湖公安分局依法对罗某行政拘留十日。
四、宋某、宋某某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案
2014年12月6日上午,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 ,称雨湖区姜畲镇原区调队内有人在焚烧垃圾,浓烟滚滚。环保执法人员接到举 后,于当日上午9点左右赶赴现场,在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要求宋某等人停止焚烧,但是宋某等人无视执法人员口头命令,反而继续进行焚烧,并阻挠执法人员对焚烧物质进行取样。根据监测 告,焚烧过程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芘超标91倍,涉嫌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的规定。
2015年4月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宋某、宋某某两人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
五、湘潭建发伟业混凝限土有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染物案
2015年4月21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清洗地面水、清洗搅拌机废水、清洗运输车罐体废水等生产废水排入二级渠(护潭二级撇洪渠)。经采样、监测,厂门右侧排污口pH值石油类、悬浮物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限值。2015年4月29日,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至2015年5月6日,该企业仍在非法排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湘潭建发伟业混凝土有限公司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6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每日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