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书伟 曲旭光 颜环政
首张污染企业名单曝光——
半数上榜者位于同一乡镇
在刚刚结束的、由烟台市环保局与公安局联合开展的2015年第一次环保集中大检查中,烟台今年首张环境污染企业名单公开曝光。
在本次接受检查的59家企业中,主要涉及电力、热力、玻璃(制造业)、钢铁、化工、电镀、印染、小造纸、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检查结果显示,存在问题的企业多达54家,占被检查单位的92%;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85个,对35家企业立案处罚,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曝光。引人注目的是,这6家企业中有3家位于莱州市虎头崖镇,并且全部是小造纸企业。
这3家企业全部缺失环评手续:3家企业的造纸建设项目全部都在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按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然而,这3家企业的建设项目无一例外地、全部没有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煤气发生炉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管道排入厂区外渗坑,对环境造成污染。数据显示,李镇造纸厂、曲春光造纸厂、赫连泉造纸厂的废水中COD分别超标1397mg/L、1097mg/L、1218mg/L,氨氮分别超标180mg/L、114mg/L、150mg/L。
据了解,针对当地存在的小造纸行业污染问题,莱州市政府去年以来多次进行关停取缔,近期,当地环保部门针对“死灰复燃”的小造纸企业又进行了专项整治,其中曝光名单中的3家小造纸企业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环保+公安联合——
执法带来新变化
“以前,我们的执法权处处受限,只能通过环评来限制一些新建企业。新环保法实施后,我们的执法权得到了加强,这次我们对35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逐步进行曝光。”烟台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联合执法不仅使两部门得到互补,还加快了工作衔接。“公安部门没有日常监管的权限,在技术上也不如环保部门专业,两部门的联合使打击更有效。”该负责人说,“如果环保局发现问题需要移交,还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笔录及证据,由于两部门对证据规格有不同要求,公安部门的提前介入可以及时提供意见,提高效率。在另一方面,公安部门的介入也有利于现场证据的固定保存。”
联合执法使打击环境污染的拳头变得更“硬”,“黑名单”制度的逐步建立也让更多的人关注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据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后期还将陆续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对环境违法企业建立起“黑名单”制度。据悉,此次环保集中大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日常环境信访投诉热点问题。
新环保法更具震慑力——
案件移交实现无缝衔接
今年3月9日,烟台市食药环侦支队接到烟台市环保局移交的一起案件,龙口市一家污水处理厂厂长薛某违反规定私自进入烟台污水监测点伪造监测数据,并将未达到标准的污染物违法排放。3月12日,龙口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将薛某行政拘留10日。
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三条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多种行为都适用行政拘留。
新法的规定弥补了环境执法中的空白地带。在以往,由于在刑事立案之前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极有可能导致在调查期间现场证据受到损坏,新法的规定对证据保存更有利。“以往公安部门采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所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新环保法中的这项规定对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更具震慑力和约束力。”烟台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