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0强条。民用木结构建筑之间及其与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规定,表格10.0.10的数字,尽量记住吧。倒是比较好记。注中的文字也读一下吧。
民用木结构建筑与厂房(仓库)等建筑的防火间距、木结构厂房(仓库)之间及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参照本规范第3,4章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
11.0.11条说木结构墙体、楼板及封闭吊顶或屋顶下的密闭空间内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水平分隔长度或宽度均不应大于20m,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墙体的竖向分隔高度不应大于3m。几个数字有个印象吧。
轻型木结构建筑的每层楼梯梁除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11.0.12条说木结构建筑与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等其他结构类型组合建造时的规定:
1 竖向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的层数不应超过3层并应设置在建筑的上部,木结构部分与其他部分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读一遍应该可以记住。
水平组合建造时,木结构部分与其他结构部分宜采用防火墙分隔。
2 读一遍即可。
3 读一遍即可。
11.0.13说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木结构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 警系统,木结构住宅建筑内应设置火灾探测与 警装置。读一遍记住即可。
11.0.14说木结构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执行本规范有关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规定,其他规定参考《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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