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滁州大学科技园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的批复(滁环[2019]191号)
滁州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 来的《滁州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滁州大学科技园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 告表》(以下简称《 告表》,项目编码:2018-341103-82-01-033613)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文慧路与二纵路交叉口西南侧,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占地约55亩,主要新建工业基础实训楼、专业学科实训楼、专家楼等。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 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 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砂轮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铸造熔炼烟尘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铸造砂型、回收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3D打印废气经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砂轮、焊接工序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铸造工序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表1和表3中相关限值要求,3D打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中相关限值要求。营运期食堂餐饮废气须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滁州市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洞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封闭、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工业基础实训楼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
5、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润滑油、废精磨液、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废电火花油、废滤芯、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7、工程建设要以节约土地为原则,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选择临时取土弃土场,完善水土保持措施,对堆场、取土场要采取工程恢复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 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南谯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项目督查。
滁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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