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由市创文办牵头组织,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交通早高峰、晚高峰期间,对人民中路、建设南路及株洲火车站周边等区域的占道经营、车辆违停等问题进行劝导和执法,提升文明城市水平。
这次行动,联合执法队伍共查处违停车辆15台,处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问题54起,规劝乱停乱放摩托车、电动自行车211台次,拆除遮阳伞56把,劝导整改200余家门店出店经营及店外乱堆问题,查处14家门店存在的健康证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检查并规范11家 吧、3家 刊亭,依法查扣1辆无从业资格证巡游车,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人行道临时泊位将“应划尽划”
作为株洲商业的“黄金地块”,芦淞区开发时间较早,早期规划的局限性也随着发展而暴露。无论是在人民中路、建设南路或者人民南路,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的问题都很常见。
“我们也想停在合规的区域内,但附近没有施划临时泊位,停放太远的地方又不方便。”建设南路一家门店的员工说。
城管部门记录了周边商户需求。接下来,该部门将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正常通行、不挤占无障碍设施的前提下,在沿线人行道上增设临时泊位,着力缓解市民停车难题,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临街商铺出店经营的问题,在这些地方同样普遍,商户试图借此招徕生意或者给门店“扩容”,是主要原因。“我也不想搬出来搬进去这么累,但是周边商户都这样做。”人民中路一家水果店的老板说,门店规模不大,只有摆出去才能放更多商品,吸引顾客。
“出店、占道经营,不仅占用了社会公共资源,对市民顺畅出行和市容环境卫生都容易造成影响,这肯定是严令禁止的。”就此,市城管局执法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将强化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治理,不给出店和占道经营者任何借口。
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市民呼吁从严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我们会将遇到的这一问题上 ,以期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解决问题,为居民打通‘生命通道’。”上述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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