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听证会
作为企业,对于环境行政处罚,你可以陈述、申辩和质证。但如果违法行为确实存在,依然会依法受到环境行政处罚。
但是,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召开听证会,应否举行听证会还取决于是否构成了必要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主要包括如下:
当事人的申请
↓行政机关审查
↓↓
对举行听证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判断
满足了以上条件,听证会才会召开
今天,临沂市环保局召开两场听证会
下面跟着环环一起走进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吧
“
2017年9月15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就临沂市兴旺耐火材料厂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防治设施、田国娟锯泥存放点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锯泥流失2起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会。
”
1
临沂市兴旺耐火材料厂
听证会上,临沂市兴旺耐火材料厂(罗庄)认为我局环境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实际事实不符,并针对争议内容进行陈述、申辩,请求免于本次处罚,并尽快进行整改。
2
田国娟
田国娟(临港)委托代理人对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等证据材料,以及行为违法程度存在争议。
听证会现场听取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同时执法人员针对争议焦点一一进行解答。
意义
通过此次听证,我局不仅依法履行法律职责,维护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还增强了案件办理审查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使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监督关口更加前移。
对于环境行政处罚,你有权申请听证
听证会,是我们答疑解惑的环保大课堂
人人参与环保 共享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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