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或股东权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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