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提请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县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一起来看看
具体的内容吧
↓↓↓
收费范围
旺苍县城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收费对象
临时占用停车泊位的各型车辆。
时段划分
日间时段
8:00(含)至 20:00
夜间时段(免费)
20:00(含)至次日 8:00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起停时间为2小时,2小时以内2元/次,2-6小时内每增加1小时加收 1元,6小时后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夜间时段免收停放管理费。
计费规则
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按24小时为1个计费周期,停放20分钟后开始计时收费。停放时间不足起停时间的,按起停时间计算;停放时间超过起停时间的,按照续停时间计时加收。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管理费。
长期停车收费标准
确因营业等需要长期占用规划停车泊位的,可以依据上述标准降低30%后按月或年度收费。
免费及优惠停车规定
对以下车辆免收停放管理费
①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综合执法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殡葬服务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车辆;
②停放不足 20 分钟(含 20 分钟)的车辆;
③按有关法规规定设置的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上供残疾人停放的车辆;
④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
⑤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
新能源汽车
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的停车费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调整及相关规定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原旺苍县物价局、旺苍县财政局《关于我县城区车辆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旺价〔2009〕103 号)同时废止。
编审 | 杨海波 监审 | 万 艳
电话 | 0839-4206601
邮箱 | 1528754903@qq.com
声明 | 媒体引用时,请标注“信息来自旺苍发布”。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