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散发宣传单 涉嫌违反法规 举 热线:6303390

随着我市创建文明城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环境越来越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乱发乱扔宣传单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市区东康中学门口附近的人行道上,散落着宣传单。 崔萌 摄

现象:逢人就发 见车就塞

等学生散去,校园周边的地面上就出现了很多宣传单。“快高考了,这类培训机构频频散发宣传单,我们家长不可能再给孩子 班施加压力了。”家长赵艳丽说,即便有意辅导,也要调查了解后,找口碑好的机构,仅凭一张宣传单是不够的。

热议:转变营销模式 杜绝乱扔陋习

市场经济条件下,实体店的发展离不开广告宣传。人们需要从广告中获取信息,但不文明的宣传方式,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还会对人们的生活、交通秩序造成困扰。尤其是在马路中间、十字路口散发宣传单的行为,更是被市民诟病。

“逢人便发、见车就塞,不考虑受众感受,宣传效果肯定不好。”瑜伽馆工作人员景晓霞认为,“广泛撒 ,不如重点培养。”因新店开业,她也常常上街宣传。不过,她只带一部手机、一份宣传画册,在人群中搜寻目标客户,然后一对一详细介绍,并邀请其免费体验,以赢得更多客户。

“宣传可以,但散发宣传单没必要。”幼儿园学生家长郭姣利说,如今许多课外辅导机构也是通过线上宣传,不仅绿色环保,减少投入,还能让家长深入了解,不失为一种好方法。

“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沿街散发宣传单或小广告,不仅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盐湖区东城办学苑社区主任王丽君认为,商家应采取文明和有效的宣传方式,不在公共场所散发广告单,市民也应杜绝乱扔垃圾的陋习。

“宣传单是商家活动信息传播的一种载体,人们在获取信息后,宣传单就失去了价值。”盐湖区凤凰小区业委会主任杨金麟说,对于市民来说,需要就带走,不需要就丢弃,这是素质的缺失,因此市民要不断提升文明素质;对于商家来说,更要规范自己的宣传方式,随着时代发展而转型营销模式。

相关部门及律师:擅自散发宣传单 涉嫌违反法规

山西诚泰律师事务所段晋芳律师表示,《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沿街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可能会影响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这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小广告的内容本身就违法,那么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则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段晋芳说。

“如果市民发现有机构、有人擅自在公共场所大量散发宣传单或小广告,可拨打举 热线6303390。”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有执法人员去现场调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清理。根据办法规定,逾期未改正但未造成影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罚款;逾期未改且造成影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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