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仓库的防爆二
6.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的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做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房间内应平整、光滑,宜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粉尘、纤维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泄压口避开梁和柱。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室应独立设置。
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或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11.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和不应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下水道应设隔油设施。
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如:设置高度150mm——300mm的漫坡)。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止水浸渍的措施(如:金属甲、钠、锂、钙、锶、氧化锂等)。
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漫坡,漫坡高度150mm——300mm
13.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筒仓,顶部盖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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