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起,这些车辆在沈阳禁行

日前,沈阳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从明年2月1日起,沈阳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沈阳市机动车及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已成为仅次于燃煤排放的大气污染源。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分担率,采暖季约占10%至20%,非采暖季约占20%至30%。机动车及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加重了沈阳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物质的排放量,对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造成很大压力。

沈阳的机动车保有量仍在逐年增加,2020年达到267万辆。其中柴油货车达到14.66万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为6.33万辆,占43%。预计2021年底沈阳市机动车将达到287.4万辆,柴油货车15.3万辆。

相比2019年12月发布的《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本次通告的变化之一,是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二是首次提出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的限行要求;三是将三环内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时段由每天7时至19时扩大到全天24小时;四是提出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的限行要求。

同时,扩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低排放区范围。本次通告将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域由沈阳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同时按照冬季重污染频发时段强化管控要求,将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纳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

此外,增加了不受限制车辆范围。通过征求意见,本着确保城市运行的原则,调整通告新增加了城市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违反本通告禁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低排放区内违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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