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

转自:中国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贺荣 摄影 王俏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中国东盟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我们围绕“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水平”开展交流,很有意义。

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后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领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进步。中国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切实加强专业化审判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54.1万件,是2013年的5.4倍,年均增长23.4%。

一是严格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贯彻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营商惯例,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案件,对内外资企业、中外权利人一视同仁、平等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依法严格保护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2021年,中国法院一审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10167件。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国正逐渐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二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规则体系。2013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21件司法解释和12项司法政策,加快完善法律适用规则。针对“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世界普遍面临的知识产权维权难题,通过适时转移举证责任等方式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并积极适用,采取有效方式防止损害扩大,显著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支持南京等27地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已形成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牵引、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专业化审判格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提高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司法保护能力。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四是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司法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义务的落实,出台制止原告滥用权利等方面司法解释,引导当事人诚信行使诉权。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唯有互助互惠,方能行稳致远。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蓬勃兴起,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越发重要。中国法院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知识产权,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愿意加强与东盟各成员国法院合作交流,共同落实RCEP义务,为区域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公平竞争和更高水平经贸往来提供司法保障,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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