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名局长和村主任都栽了!招商引资项目雁过拔毛扒走百万元…

一个普通的县级招商引资项目,入场施工却遭遇诸多“拦路虎”,一名局长和两名村干部倒在了各自的小算盘上。

近日,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对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干部王某甲提起公诉,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干部王某乙提起公诉,以涉嫌受贿罪对原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林某提起公诉。

这一案件是永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典型涉企案件。

项目施工遇阻股东找局长“帮忙”

局长私自留下30万元“辛苦费”

被告人林某,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上塘滨江工业园区主任。

被告人王某甲,1970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县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委会主任。

被告人王某乙,1972年出生,永嘉人,原永嘉县东城街道山仓村村委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2年至2013年间,在永嘉县上塘滨江工业园区内,温州海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公司)的项目工程因各种原因迟迟无法进场开工建设。

为了解决“进场难”的问题,海纳公司股东包某找到主管此事的被告人、永嘉县上塘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上塘滨江工业园区主任林某帮忙,并表示可以提供“政策处理”的费用。

之后,林某以需要“政策处理”费用为名,陆续向海纳公司索要人民币40万元,后海纳公司又将1张银行卡(卡内陆续存入105.08万元)交由林某使用。

林某在收到上述40万元和银行卡后,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海纳公司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将剩余共30.37万元当作自己的辛苦费,用于偿还私人借款、赌债等个人支出。

项目进场前需要“雁过拔毛”

当地村干部、村民都想分一杯羹

要想进场施工,过了局长的关还不行,工程所在地的村民都虎视眈眈,想插手工程项目,从工程款中分一杯羹。

海纳公司遇到的最主要问题是,工程所在地涉及东城街道山仓村和峙口村两个村子,为了拿钱,两村村民都扬言该公司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未赔偿到位等问题,阻扰项目进场施工。

后来在局长林某的居中协调下,海纳公司与山仓村村干部王某丙(另案处理)、王某乙等人达成协议,由公司分三期支付170万元好处费,而被告王某乙等人应该做好政策处理,安抚好村民,确保海纳公司顺利进场施工。

被告人王某乙、王某甲、王某丙约定,上述好处费由三人平分,每人占据三分之一的份额。

2013年年底,三仓村村委会主任进行换届选举,主要竞选候选人王某乙和王某甲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经王某丙居中协调,王某乙和王某甲达成私下交易,王某甲支付王某乙100万元,王某乙退出村委会主任竞选,并将其本人应分的海纳公司三分之一好处费份额转让给王某甲。

之后,王某甲顺利当选山仓村村委会主任,并获得海纳公司好处费三分之二份额。

2014年至2015年,海纳公司顺利进场施工后,按照约定,以现金转账等方式陆续支付给王某丙、王某甲好处费共计92万元。为了表示对工业园管委会主任林某的感谢,王某丙、王某甲陆续以现金、转账等方式送给林某8.5万元。

收人钱财替人办事

三干部收受好处均落马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经济发展局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此外,王某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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