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和改进盐池县城区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改善城区市民的生活环境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决定对盐池县城区运送货物的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车辆限行区域进行优化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区域
每日6时至23时:大中型货车、低速载货车辆在以下区域禁止通行。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24小时禁止通行。
1、盐川大道路段以西(凝翠街至民族街);
2、凝翠街路段以北(盐川大道至五原路);
3、五原路路段以东(广惠街至民族街);
4、民族街路段以南、以北(平安大道至盐川大道);
5、338国道路段以南(盐林路至盐川大道);
6、高沙窝镇金沙街(307国道高沙窝东侧丁字路口至307国道高沙窝西侧丁字路口)。
二、允许通行的路段
1、民族街路段(平安大道至五原路);
2、五原路路段(广惠街至凝翠街)。
三、限制通行车辆种类
本通告执行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载货汽车、农用机械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机动车等车辆通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货车按要求限制通行。
使用性质为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工程救险(作业)车、邮政车、环卫车、园林绿化车、道路养护车等车辆不受城区货车限行措施限制。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并严格按照指定路线、时间通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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