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电动代人力,一度成为广受市民欢迎的短途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自行车数量日益庞大带来的乱象也逐渐突显:违规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过度充电而引发的火灾更是常常见诸 道。
乱象背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此前市面上大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的存在。今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式实施,意图明显,就是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而与此同时,多个城市也正在重新考量此前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思路。对于电动车,到底是该全面禁行,还是放开一定的口子?这是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唯一的衡量标准是城市市民的满意度。
新国标4月15日起实施
不符合国标上路或涉嫌无证驾驶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就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相比旧国标,新国标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要求更加严格。
在新国标实施前,电动自行车生产的环节已率先实施新国标,也就是3C认证。去年7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通常称为3C认证)管理。
新国标的实施其实不单关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被讨论得最多的电动自行车“路权”问题也随之而得到明晰。
2018年9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明确,对于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轻便摩托车产品进行管理。这也意味着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前,应申请登记、悬挂号牌、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应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禁电”多年
但电动车上路并不少见
电动自行车主要涉及的是生产、销售、上路这三个环节。因此,城市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思路多是以这三个环节作抓手。
广州在2006年11月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2017年9月1日起,《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虽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但并未禁止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生产、销售。也就是说,广州对于电动自行车“禁行”,但不禁止生产、销售符合国标的产品。
不过,虽然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行电动自行车,但在城市街头,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仍然非常多见。
多地建产品目录管理电动车
此前,南都采访过多名电动自行车业内人士。他们大多反映,电动自行车的厂商存在多、散、弱、小的特点,稂莠不齐,而且超标、改装加装电池的现象严重。“电动自行车的核心就是电池、电动机和控制器,跟自行车一样没有什么技术门槛。”有电动自行车的厂家表示。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思路,近年来多地的做法是从生产着手,建立产品目录,把不符合国标的厂家剔除掉。
比如北京市在去年9月28日通过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建立了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规定对于没有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广东省在2013年9月就发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广东省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省内和进入广东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
管理电动自行车的思路:是登记上牌还是全面禁行?
事实上,在新国标实施前后,国内多个城市重新调整了此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有的城市对现有电动车统一实行登记,对不符合新国标的设置过渡期,在过渡期后就不再能够上路行驶。
比如佛山在今年5月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对辖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佛山辖区内只有符合新国标且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方能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而对在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符合旧国标且进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则进行临时注册登记取得过渡期号牌,未获得3C认证且不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注册登记。
随着数量急剧增长,电动自行车带来的问题逐渐突显:道路负荷重,交通事故多发,安全隐患不小。因此,仍有城市下定决心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数量,并期待能在特定区域内禁行电动自行车。
比如福州市在10月9日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其中提出,将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24年以后该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但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这类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并制定了鼓励回收补偿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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