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被判无期,庭审时“赖账”不承认收赃款

今日上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

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大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市水务局局长、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

直接或通过他人

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贿送的财物

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67万元

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为

蒋尊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蒋尊玉主动退回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14笔指控中4笔受贿超千万

2014年10月,时任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蒋尊玉被广东省纪委带走调查。蒋尊玉涉嫌受贿一案后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

据检察机关起诉,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为14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贿送的财物共7000余万元。

在14笔指控中

有4笔的指控金额均超过了千万元

据检方披露,蒋尊玉涉嫌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在2011年至2014年间,蒋尊玉利用担任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福田区博雅教育机构董事长姚建造(另案处理)在深圳市龙岗区担任人大代表、开办国际学校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了姚建造贿送的港币60万元,并通过男子李卫平(另一名行贿人)多次收受了财物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6年5月16日,在广州中院法庭受审时候,面对受贿指控,蒋尊玉当庭改变了在侦查阶段曾作出的有罪供述,针对大部分指控金额矢口否认。他称此前在侦查阶段是被逼才承认了,其实大部分受贿事实和金额“都不存在”。

朋 友 涉 案

多笔巨额贿款由好友收取或保管

此前,省纪委《广东党风》杂志披露,李卫平是蒋尊玉“朋友圈”的重要人物,两人同是转业干部,有着30多年的交情。蒋尊玉一度视李卫平为“唯一的朋友”、“代理人”。

据起诉书显示

蒋尊玉通过李卫平接收的贿赂款高达3000多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在2010年至2013年深圳市雪麟集团开发龙岗区新生村房产项目过程中,时任龙岗区委书记的蒋尊玉被指帮了忙,在2013年春节前通过李卫平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郑某财贿送的港币1000万元。

另外在2005年至2011年间,蒋尊玉被指利用担任深圳市水务局局长、龙岗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郑某忠承接水务局工程帮忙,于2008年底收受了郑某忠贿送的港币1000万元。

之后,蒋尊玉将该笔款项交给李卫平保管

检方披露,2004年至2014年间,蒋尊玉利用担任多个岗位领导的职务便利,为李卫平的公司获取高尔夫球场经营权、亲朋子女入学入职、承接旧城改造项目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蒋尊玉通过其妻子、女儿等多名家人多次收受李卫平贿送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39.82万元、港币163万元。

李卫平在证言中称:

他在获取一个高尔夫球场的经营权过程中得到了蒋尊玉的帮助,还通过蒋尊玉拿到了深圳坂田街一个旧改项目,还找蒋尊玉解决过子女上学就业问题,所以送钱是为了表示感谢。

家 人 沦 陷

女儿曾收金条钻戒结婚还收保时捷

庭审显示,蒋尊玉受贿案有部分财物,系通过其女儿蒋某某等人收取。

检方称:

行贿人田某红因在职务升迁过程中获得了蒋尊玉的帮助,遂通过蒋尊玉的女儿蒋某某以节日红包名义贿送了人民币7万元。

蒋尊玉为深圳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了帮助,收受了该公司董事长卢某坚贿送的港币1100万元、价值84 .18万元的保时捷小轿车一辆。

省纪检部门此前披露称:

蒋尊玉的女儿在父亲权力光环下“受益匪浅”,其出国留学、香港购物、外出旅游费用均由企业老板提供,结婚时还大肆收受金钱和保时捷跑车、金条、钻石首饰等贵重物品。

2015年4月2日,蒋尊玉的亲家———深圳中院原副院长黄常青落马,至此,蒋尊玉的妻子、女儿、女婿、亲家等多名亲属都悉数“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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