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
没有不湿鞋!
上周有几个奇葩的车主
被交警蜀黍逮住
发给各位看看
顺便给大家提个醒
开车上路
务必遵守交规!
No.1加装刺眼车灯?有猫腻!
刺眼的车灯
在夜间很容易导致
其它车辆视线受阻
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看到了,也会特别留意!
2021年7月3日晚9时55分,江汉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正在发展大道开展货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民警王昕发现一辆车头贴有“环卫”标志的红色大型货车正从汉口站地下通道驶出,刺眼的灯光让人根本看不清车牌号码。
“环卫作业车怎么会加装如此刺眼的灯具?绝对有猫腻。”王昕果断将货车拦停,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接受检查。
经查询,这辆红色货车登记单位为某物流公司,车上装载的既不是生活垃圾,也不是建筑垃圾,而是一车黄沙,根本不是环卫作业车。
不仅如此,司机还进行了非法改装,在前牌上方加装了强光车灯。
司机罗某承认,自己的货车专门用来拖砂石等建筑材料,为了掩人耳目,便贴上了“环卫”的标志,让人误以为是环卫作业车,同时加装强光车灯专门应对“电子警察”,以免在通行禁行路段时被摄录取证。
鉴于罗某驾车通行二环线桥梁、隧道,并擅自改变外形、改装灯具的行为已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江汉区交通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7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清除“环卫”标志、拆除改装灯具,恢复车辆原状。
据汉警快骑机动队民警王昕介绍,二环线快速路桥梁、隧道明令禁止货车通行。
对于利用强光逃避“电子警察”处罚的行为并不可行,交管部门会通过不同方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特征予以比对,从而对违禁通行车辆进行查处。
驾驶员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动“歪脑筋”,交管部门会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道路隐患。(通讯员:董冠男 刘泽)
法律链接: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No.2深夜无证酒驾?抓你没商量!
Perseverance Prevails
货车司机无证酒驾,以为深夜没有交警查车,没想到被交警抓个正着。不但要被罚款,人还被拘留,大家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6月26日凌晨,武昌区交通大队一中队民警崔亮、凌汉华带队在武昌区中山路设置整治点,对通行车辆驾驶员进行酒驾检查。
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货车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郑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酒驾标准。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郑某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无证驾驶。
此时,郑某害怕处罚,企图驾车逃跑,被前来支援的秘书科副科长肖牧寒,民警冯益、刘洋抓个正着。
当天,郑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当即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其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将受到罚款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悉,深夜多为交通违法薄弱环节,武昌区交通大队通过二线警力支援等方式,强化夜间警力调配,加大交通违法查处。
(通讯员:高梓健)
No.3面包车超载?拦截!
Perseverance Prevails
7月5日上午8时许,军山中队民警沈富龙带领辅警出警至汉南大道军山少管所附近时,遇到一辆白色的面包车从此经过。
面包车的窗户敞开,民警透过窗户发现车内满载施工人员,疑似超员,于是将该车拦停检查。
经核查,面包车核载6人,实载9人(包括司机),超员50%,载乘的人员为附近地铁施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九十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最后,在民警的监督下,面包车驾驶员刘某载乘6名员工离开,民警组织另外3名员工乘坐公交车离开,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蜀黍严格执法
都是为了守卫大家的安全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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