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调查,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息息相关,与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密不可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可以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处理情况和治理水平,是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探索生态环境资源资产负债情况的前提和基础。
污染源普查到底查什么?怎么查?近日,榆林市环保局局长、榆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王海洋接受采访,就《榆林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解读。
问:开展普查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07年至2009年期间开展,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决定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高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就榆林而言,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并有效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污染源监管,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两次普查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核心,本次普查以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管控为核心;在普查工作思路上,本次普查强调从质量改善需求出发,以用为本,为用而查;普查范围上,新增了与当前环境污染形势紧密相关的工业园区、农业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市政排水口、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普查污染物上,新增了五种重金属、氨和挥发性有机物指标。
问:此次普查对象和普查范围有哪些?
答: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全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各类污染源的普查内容如下: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其中养殖业以养殖企业和养殖户为主要对象。农业污染源普查优先利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成果。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入河排污口,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如何组织实施?
答: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遵循“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的资料。我市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和总结发布四个阶段实施。2017年,组建各级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普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18年,组织开展清查建库和全面普查,排查核实普查基本单位名录,进行入户调查、数据采集,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建立各类污染源信息数据库;2019年,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成果发布。
问:如何保障这次的普查经费?
答:按照分级保证的原则,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分别负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纳入统一预算,在资金使用时进行细化分解。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地方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按时拨付,保证工作需要。
问:如何保障此次普查的数据质量?
答: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全市普查质量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各级普查领导小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每一个数据落实到人,并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 、瞒 、拒 、迟 ,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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