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云安区高村镇增强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群防群治、科学处置,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坚决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12月16日傍晚,高村镇白梅村村民赖某在自家田地违规焚烧田基草,被镇森林防火巡查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将燃烧的杂草火堆扑灭、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会同派出所民警将赖某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经过镇、村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教育,赖某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野外焚烧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并现场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不再违规野外用火,并将自己野外违规焚烧行为向广大村民进行宣传。
温馨提醒
在此,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再次提醒广大居民群众,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会对大气造成污染影响,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危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 3 号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云安区府告〔2018〕3号)等有关规定,特发布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期: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森林高火险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森林高火险期和森林高火险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区专职护林员和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和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 ;发现森林火灾,立即 告。
五、各镇、国有林场要立即启动森林防火巡查机制,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是要做好重点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野外火源管控,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指定专人监管。各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护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 刊、短信、微信及宣传标语、宣传单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 告。森林火灾 警电话:12119、110或8638298、8638799。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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