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管理手册

编号:AC2012-003

责任部门:财务部

操作岗位:

制订人:

批准人:总经理

任务名称: 资金管理

目的: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具体规定:

1. 资金管理是以既要保证度假村营业所需的资金,同时又要以加快资金周转为原则。

2.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资金计划,合理安排资金运用,严格审查各项存货占用资金及应收信贷占用资金,加强流动资金管理。

3. 用于度假村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事前写出申请 告, 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或按采购程序支出。

4. 度假村采用备用金制度。总出纳一般可申请40,000元以内的库存备用金,不够时及时申请补足。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批准设备用金。

5. 对于从营业收入中取得的现金、转帐支票、信用卡等,必须准时清点后存入银行,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本度假村及各部门同其它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事项,除必须用现金的项外,凡达到支票起点的(100元以上),原则上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6. 购买物品或费用支出在500元以内或差旅需要等,必须用现金结算时,可事先申请借款,所借现金需当日归还。特殊情况不能归还的,总出纳应及时用借款单转账,不得以白条抵库。

7. 凡先付款后补发票,应于7日内将发票送回应付账并注销登记,超过10个工作日未退回款项或发票未送回,由财务部相关人员督促回收,并冻结相关责任人所有款项支付,待事项解决后取消冻结。

编号:AC2012-004

责任部门:财务部

操作岗位:

制订人:

批准人:总经理

任务名称: 财务管理

目的: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具体规定:

1. 本度假村财产物资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购进时作为流动资金占用,领用时作为费用列支。

2.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但单位价值显然低于标准,却为企业主要财产。如:沙发、床、地毯、电视机等客房家具,也应视为固定资产。

3.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 废时可能也有残值。由于它价值低,使用期限短,所以采用简便的方法,将其价值摊入当期费用。

4. 物料用品是指为饭店经营所必需的物资。维修材料、客用品、清洁用品等消耗品。

5. 财产物资由财务部负责建账管理。购进、入库、出库、领用、调拨必须办理相应手续,并按规定履行审批制度。

6. 各部门要专人负责建立财产保管卡,应按财务部要求分类、编号。对在部门财产的变动情况及时登记,以保证帐实相符。

7. 凡日久使用失效、自然损耗的财产,确认无法修复的,可办理 损手续。固定资产 损必须 总经理批准。低值易耗品由部门经理审批 财务部批准。

8. 度假村对财产物资实行每年末盘点一次,年终彻底清查制度。各部门盘点时逐项核对实物和账卡,汇总上 财务部核对。对于丢失、损坏、 废的财产列出清单, 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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