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告
当前全省、全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疫情防控期间药械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药械行业监管部门、各类药械经营使用单位、各辖区广大居民,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上来,认真贯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科学精准应急处置,坚持从严从紧防控要求,全面持续做好药械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推动药械监管和经营使用“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到位,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各类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药械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价格,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突出重点关键,加强监督检查
三、紧盯零售药店,强化预警监测
(一)加强零售药店防疫管控。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扫码验证实名登记制度,落实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净手消毒、设置“1米线”等疫情防护措施,对于不具备扫码条件的老年人等群体,应主动帮助做好登记。零售药店要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定时对公共用品、设施进行消毒,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要在店堂醒目处张贴健康码和场所码图识、佩戴口罩和消毒提示,张贴“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及发热门诊地址提示,及时提醒入店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发现体温或健康码异常等情况人员时,禁止人员进店,及时将信息 告属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零售药店员工必须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口罩并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疫情期间,中高风险区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员工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其他区域零售药店严格落实员工一周两次核酸检测。
四、抓好宣传引导,畅通监督渠道
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医保部门要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宣贯培训贯穿于监督检查全过程,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做到全程管控。对落实防控措施不力、执行“四类药”实名销售登记制度不严格,以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药店,相关监管部门应采取警告、责令整改、停止经营等措施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医保定点资格,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居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未按照规定销售“四类药”或有其他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举 相关线索。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武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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