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纪委监委通 15起扶贫脱贫领域问题整改暨巡视巡察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整改“回头看”工作典型案例↓↓
2.滦县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监管局局长吴小明工作失职问题。国家环保部督查中,发现滦县经济开发区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违规生产违法排放,无苫盖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未露天堆放等问题,吴小明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018年6月,给予吴小明党内警告处分。
3. 曹妃甸区八农场水电站原站长周保成同志,私自决定用个人账户存储工程款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周保成为规避财务监管,存取款便利,将工程款存储于个人账户。2018年7月,给予周保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 玉田县医院原院长刘长杰违规收取采购药品等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刘长杰先后收受药品、医疗设备供应商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18年5月,给予刘长杰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司法判决刘长杰犯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5.遵化市兴旺寨乡武装部长钟卫环保工作失职问题。钟卫在担任遵化市兴旺寨乡武装部长期间失职失责,致使辖区内部分企业污染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给予钟卫警告处分。
6.唐山市路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学院南路中队副队长续宝杰违规使用行政执法用车问题。2018年4月20日下午,路南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路南执法大队学南中队副队长续宝杰带队进行执法巡查期间,撤离职守,公车私用。2018年6月,给予续宝杰党内警告处分。
7.滦县滦城街道兰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殿国非法对外承包土地,骗取离任农村干部补贴待遇问题。2013年4月,李殿国将本村两块耕地非法发包给非本村人员;2016年11月,指使兰庄村 账员编造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证明其2000年至2012年担任村主任(实际未担任),骗取农村干部离任补贴款。2018年7月,给予李殿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玉田县大安镇党委副书记王学成对关停取缔污染企业工作执行不力问题。河北省督察组对玉田县“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专项检查时,大安镇三家企业未关停取缔到位。王学成作为主管环保工作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4月,给予王学成党内警告处分。
9.唐山市环保局迁西县分局副局长贠文涛履行环保执法监督职责不力问题。2018年4月中央巡视组发现一企业存在违法建设、污染环境问题,造成不良影响。贠文涛作为分管领导,履行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职责不力。2018年6月,给予贠文涛党内警告处分。
10.丰润区政协经济科技办主任科员杨青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杨青山在担任丰润区农业畜牧水产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将两企业送予该局钱款10万元,安排工作人员账外保管,部分用于招待费等支出。2018年5月,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11.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至2016年,玉田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违规收取出租车机打发票工本费。2018年5月,给予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站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洪玉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张学文、副站长曹瑞林、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贾晓东党内警告处分。
12.唐山市丰南区大新庄镇安监站原负责人张志平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张志平在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以 名费名义违规收费。2018年6月,给予张志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乐亭县汀流河镇政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6年,汀流河镇人民政府向企业及个人收取租赁费,未上缴财政专户,全部用于机关经费支出。汀流河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陈伟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给予陈伟政务警告处分。
14.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不作为问题。2014年至2017年,迁西县委老干部局老区建设促进会存在的兼职取酬问题,迁西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张学华在2017年专项清理工作中,对该单位兼职取酬问题不清理、不上 、不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4月,给予张学华党内警告处分。
15.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各庄分局科员庞立军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4月开始,庞立军利用职权之便,向辖区内监管服务对象谋取利益。2018年6月,给予庞立军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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