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深圳罗湖一公司为损害环境补偿公众24502.5元
一笔24502.5元的款项,将存入某企业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并完成资金冻结。这笔资金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这笔钱,是这家企业为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后对环境进行的“补偿”。
9月15日,深圳某公司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下称“罗湖管理局”)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这是广东省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
签约仪式。
砍了树,就要种树;超标排放,就按市场价格购买碳排放权……企业排放超标,被环保部门查实,会怎么样?整改,处罚,缴纳罚款;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新的补偿方式:企业提供一笔赔偿资金,用于购买公众的“减排量”。这个方案,就叫做以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
此前,这家企业因为超标排放已被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高密度建成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今年5月,罗湖管理局查处了一宗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案件。
罗湖管理局执法人员与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来到罗湖区一处工地,进行检测。根据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 告》,工地内有一台旋挖钻机排放的尾气,排气烟度不合格。
非道路移动机械,名称复杂,但你可能也见过。罗湖许多在建工地上都有。
罗湖正处于城市更新的快速发展期,根据统计,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800多台,其中65%以上在基础工程阶段项目使用。这类机械的特点是,主要烧柴油,功率大、燃油量大、污染物排放量大。而排出的污染物,是形成灰霾主要因子之一和重要的致病因子。
作为高密度建成区,一直以来,罗湖区工业污染较小,PM2.5、臭氧、AQI等大气指标在全市均名列前茅。那么,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环节。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局长唐湘良表示,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性强,种类繁多,执法监管难度较大。本案涉案企业曾有多次超标排放行为,经过综合评估,罗湖管理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案情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在较短时间就能达成赔偿协议并开展修复。
现场检查照片。
这是广东省首例高密度建成区探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梁永贤认为,案件会促进企业对生产设备加强维护保养,对老旧的污染排放大的生产设备进行更新,购买和使用电能等新能源工程机械。同时,能够带动类似的企业,使用清洁环保的生产设备开展生产活动。“该经验可以全市推广。”
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查”
本案的情景中,只有一个事实,但是有两个案件:一是,罗湖管理局要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经过调查后,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二是,由于钻机向大气中排放柴油颗粒物,造成大气环境损害,就需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按照以往的流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要从行政处罚案件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开始。也就是说,两个案子分别开展调查、评估、磋商等流程。这不仅增加企业的负担,也浪费了行政资源。
而本案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两个案件,同时调查、同时启动、同时追责,实现“双案并查”“双案并结”。“这能从根本上能简化损害赔偿程序、提高磋商成功率,以最有效的方式达到生态环境的替代性修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罗湖管理局副局长陈洪表示。
最终,综合认定本案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总计24502.5元,同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
“对我们来说,这是一节非常好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普法课。”该企业负责人林先生表示,未来将更加科学地组织施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全力打造“绿色工地”。
赔偿金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
这20000多元的损害赔偿,会到哪里去,能够切实用于低碳减排吗?
在本案中,路径非常清楚。这笔钱,将存入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开设的账户并完成资金冻结。资金将全额用于购买碳普惠产品。
今年8月,《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出台。文件明确,碳普惠,就是指为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等的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并建立起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和核证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简单来说,碳普惠就是对市民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奖励。奖励的标准,根据《深圳市低碳公共出行碳普惠方法学(试行)》,可以计算出一个可量化的减排量。
这个减排量可以被“交易”。未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将把得到授权的居民减排量在其交易平台上架,供高耗能社会团体或企业购买以抵消自身碳排放。而居民将可以获得礼品等奖励。
也就是说,本案中,企业的赔偿资金,将用于“购买”居民的排放量。这笔钱最终将成为奖励,回馈到践行低碳生活的居民手中。
这是广东省首例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案件,是对生态损害赔偿替代修复与碳普惠衔接的新机制的探索。
“本案将企业损害自然的赔偿用于减排项目的价值回馈,为后续同类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和路径方法。通过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的方式,居民低碳出行所产生的减排量产生了实际的减排价值,可以有效激励并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碳出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闫越表示。
【文字、拍摄】夏凡
【剪辑】刘玳杞
【图源】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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