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等相关单位,让我们一起守护济南的绿水青山

3月29日,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封致济南市各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环评单位的一封信,具体内容如下:

尊敬的建设单位、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环评单位:

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环评质量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生命线”。针对一些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重形式走过场,部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环评单位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不高等方面问题,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就进一步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环评工作质量,规范环评市场秩序提出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环境影响 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环境影响 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告书、环境影响 告表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工作,并对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规定,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在编制(修编)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时,同步组织开展环评工作,切实担负起规划环评的主体责任,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并接受所属人民政府的监督;对可能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实施五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调整的规划,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告;受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委托承担规划环评工作的技术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技术能力,加强规划环评质量管理,按照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开展工作。

济南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审批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济南市主动公开市、县(区)负责环评审批的咨询电话,方便咨询有关环评事宜。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规定,加大对环评单位和编制人员监管力度,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的环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将严格处理;加强环评溯源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共同促进环评质量提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环评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市县

咨询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0531-68967417、76222420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

0531-88871030

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0531-81852017

市生态环境局市中分局

0531-89731279

市生态环境局槐荫分局

0531-87589270

市生态环境局天桥分局

0531-81601503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0531-88115211

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分局

0531-87201515

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

0531-83255490

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

0531-84233886

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

0531-76126717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

0531-75879709

市生态环境局平阴分局

0531-87880004

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

0531-68785009

南山管委会生态环境机构

0531-88112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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