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主要是由光导纤维(细如头发的玻璃丝)和塑料保护套管及塑料外皮构成,光缆内没有金、银、铜铝等金属,一般无回收价值。光缆是一定数量的光纤按照一定方式组成缆心,外包有护套,有的还包覆外护层,用以实现光信号传输的一种通信线路。
它们是通信传输的载体,没有光缆,您现在就不能打电话、不能上 、不能看电视等等。
如在您施工的时候,旁边看见了这样的光缆标石和宣传牌…
请注意,附近一定有叫“光缆”的东西,它们埋在地下,或架在空中。
通信光缆线路上的警示牌、标石和护坡是保证光缆安全的重要设施,不能随意搬移或损毁。
不要在地埋通信光缆线路上方左右3米内开挖取土、建房、植树或其他建筑任何设施。
架空通信光缆下方左右5米内不可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品。
对架空通信光缆开枪打鸟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可能会触犯刑法。
光缆是由光导纤维材料制成的,里面没铜,没有任何回收价值。盗割光缆卖不了钱还会给国家通信造成严重损失,请不要以身试法。
在地埋通信光缆附件开沟、挖渠施工应事先与电信部门协商,共同维护通信安全。
请不要在光缆线路及附属设备上拴牲口、搭挂电力线。
案例1 挖断干线光缆
“原以为挖断通信电缆只要赔钱就可以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南乐县的梁某等人没有想到,就是由于这种不在乎的态度,让他们面临牢狱之灾。
2013年3月25日,驾驶员梁某在106国道冀豫交界至濮范高速立交段驾驶挖掘机施工。其间,他明知施工路段下方埋有通信光缆,但未注意到案发地附近的通信光缆警示标志。施工管理员王某和工段负责人刘某没有履行施工监督职责,致使梁某将此路段路京九通信光缆线路挖断,造成系统阻断。事发后,经濮阳市通信传输局统计,该段线路阻断造成损失上千万元。
不久前,梁某、王某、刘某三人因涉嫌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公诉至南乐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作为施工管理人员,在被告知施工地点有通信光缆的情况下,明知继续施工可能造成通信线路被损的危害后果,但轻信可能避免,让梁某一人施工;梁某应当预见到继续施工可能会挖断地下所埋光缆,但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将通信光缆挖断。三被告人的行为共同导致通信光缆中断受损,危害了共安全,依法应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3被告人定罪处罚。法院遂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案例2 挖断国防光缆
近年来,全军军事通信设施屡遭人为阻断:有人在国防光缆线穿越的地方挖沙、取土、建筑、打井……军事通信设施承受过失破坏之“痛”背后,是部分民众军事设施保护意识的淡漠和缺失。
“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一个国家的全民国防观念,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安危,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保护好通信光缆这一与国防安全息息相关的军事设施,绝不仅仅是军队及国家机关的事,更是我们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增强国防意识、积极行动起来,依法保护好军事通信设施,我们的通信才能更加畅通,国防才会更加巩固。
辽宁省大连市一名挖掘机司机清理一片绿化地时,将两根国防通信光缆挖断,导致部队重要通信保障活动受阻。2014年10月24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这起损坏军事通信设施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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