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备考章节笔记——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主要参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本章节在建筑防火中经常涉及出题,是需要熟练掌握的内容。

【高频考点】

1.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

2.总平面布局

3.防火分隔

4.安全疏散

5.消防设施

【知识点】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分类

2.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Ⅲ、IV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3.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 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2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 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中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 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增加一倍。

4.安全疏散

(一)人员安全出口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个。

(1)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2)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Ι、Ⅱ、Ⅲ类地上汽车庠,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 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可设置1个:

1)IV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IV类修车库。

5.消防设施

(一)消防给水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内外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2.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要求。I、Ⅱ、Ⅲ类汽车库及I、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车库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三)固定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其他固定灭火系统

泡沫-水喷淋:Ⅰ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Ⅰ类修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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