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平阳一处涉水违建迟迟难拆除,水利局直指行政执法局存在执法畏难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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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的违法建筑位于平阳县万全镇新渎村,是一处七间五层的楼房,为新渎村原村书记余朝华、村主任姜明杰等人建造使用。这处建房无用地审批手续,还违法占用了部分河道用地。

涉水违建多年未处置

去年7月,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就违法用地问题展开调查,但迟迟没有立案。今年1月底,该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利群接受浙江之声采访时称,将立即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明确违法用地性质,启动立案程序。

不过,平阳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对接并不顺利。虽然两个部门相隔不过一公里,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却花费了两个月核实用地性质,4月初才正式立案。而按照相关规定,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涉嫌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利群说:

王利群:当时我们跟资规这边对接也发过两次函,后来就是一直没有回复。我们一直在等着回复嘛。后来我们执法人员又去了老的规划跟现在的资规,花了一定的时间。

对于违法占用河道部分的查处,进展更加艰难。2019年11月,平阳县水利局将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但直到去年9月,行政执法部门才予以立案,至今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游朝章表示,需待水利部门明确不能补办手续,采取补救措施后,才能对这处涉水违建进行拆除。

游朝章:不是说违建直接命令拆除的。它是要相关的水利主管部门认定之后,根据个案进行判断。

游朝章:做出能否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办手续啊这么个认定。

游朝章说,平阳县水利局在今年3月11号作出书面回函,但答复没能解开他们心中的疑问,导致了事件处置的艰难。

在最近的水利局给我们的复函,他给我们介绍了四种情形,列举的非常详细。因为它列举的详细,反而对这个认定它没有一个明确的到底能不能补救还是必须要拆除,实际上这个问题我们又回到了原点。

平阳水利局给平阳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复函

据了解,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今年4月6号向违法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40天内补办占用水域手续。

为什么补办不出来?第一个是主体不同,当时是新渎村委的,现在是个人建房。第二个是政策上面有变化,老的04年的占用水域交纳补偿费的一个形式占用水域的,现在是占补平衡,取消了交纳补偿费的形式。有这么两个原因,所以补办手续是行不通了。按照流程应该来说,是要做拆除决定的。

据了解,此前当地一直由水利部门查处涉水违建。2017年6月,平阳县实施体制改革,才将这块职权划归平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蔡嘉靖回忆说,对于这类涉水违建,水利部门一直都是作拆除处理的。

蔡嘉靖:我自己参加工作以来,这样的案件我了解过来应该说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的。

蔡嘉靖:对。

在蔡嘉靖看来,行政执法部门迟迟不愿做出拆除决定,却要水利部门明确能否为违建采取补救措施难以理解。他直言,这是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执法畏难情绪的表现。

我们的出发点和底线要守牢。对水域保护要先把违法事实先消除掉,并不是说在案件侦办之初,就为当事人,为违法的事情给它合法化,不能这样去考虑。对案件是要做拆除决定的,无非就是它拆除上面会存在一点的难度。因为当时审批件上面座标点都是没有的,现在图纸上面都有座标点,这个可能界定上面,比如说拆到哪个位置可能会存在一点点难度,但是也不是说无法克服。

这处涉水违建最终能否得到依法处置,浙江之声将继续追踪 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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