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环保督查实施方案 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任免重要参考

督察组手持“尚方宝剑” 代表省委省政府

2015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提出了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有力措施,督察方案还要求把环境问题突出、重大环境事件频发、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的地方作为先期督察对象。我省在短时间内出台《实施方案》,可谓抓住了解决当前环境保护问题的“牛鼻子”,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督察的对象主要为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督察时间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有关部门,可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据了解,督察工作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设立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挂靠省环境保护厅,具体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兼任。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人大、政协相关委办室局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厅级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主要由省环保厅现职副厅级领导同志担任。

省环保厅表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考虑通过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来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发展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

环境保护督察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是层级高。方案明确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以福建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

二是实行党政同责。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具有同样的责任,在方案里明确了,主要督察的对象是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并延伸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是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督察组发现重大突出环境问题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 告。督察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其结果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生态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环保督察突出六项重点

根据方案,环保督察重点包括六项任务:

(一)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部门环保任务书的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作成效、目标任务完成以及责任追究、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

(三)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主要包括:市、县(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障,12条主要水系和当地河流水质改善,“五江两溪”沿线国省控断面和市与市、县与县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主要湖泊水库和城市内河、地下水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国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情况;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四)生态省及环保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保护修复情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和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森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控制、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修复情况;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内河污染整治、城市扬尘综合整治情况;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土壤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等。

(五)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包括:对本辖区环境质量下降,以及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突出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治措施情况;重污染、高风险项目规划布局控制不落实,重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矿产资源、江河湖海、湿地等开发利用严重破坏或影响生态环境,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生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等问题,采取处理整改措施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反复举 投诉且情况属实的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和督促解决情况;重点环境风险区域和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排查整治,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应对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六)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落实情况。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督察整改要求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上一轮对该地区、该部门督察整改要求的落实和完成情况,以及省委巡视组转办的群众反映有关该地区、该部门环保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任免重要参考

绿色发展成为“十三五”发展理念之一,如何扭转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惯性思维,环保问责覆盖正不断向基层延伸。

随着中央环保督政问责力度加大,环保督查趋严的背景下,环保问责也在快速向地方传导。专家表示,通过问责的手段强化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对于推进环保工作将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

根据方案,督察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作为被督察地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交由省环保厅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和省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地方、部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严重滞后,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于督察情况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 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 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被督察地方的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回头看”,重要情况 省政府。被督察的地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回头看”主要情况,通过省级和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或部门门户 站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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