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通 !抚州严肃查处5起环境违法案件

关于查处5起环境违法案件的

情况通

各县(区)委、县(区)政府,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东临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0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县级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强减排、以执法保安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增强企业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现将5起案件情况通 如下:

南城株良兴鑫新型环保砖瓦厂、南城县上唐镇双福新型墙体砖厂防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环境问题。2020年3月-4月,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对株良兴鑫新型环保砖瓦厂、双福新型墙体砖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上述两家企业生产过程中防尘措施不到位,生产原料(页岩、泥土、煤矸石)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污染物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针对两家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南城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广昌县宇润金属工贸有限公司露天焚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2020年6月,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对广昌县宇润金属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在厂区空地擅自搭建露天焚烧炉,用于焚烧该企业的固体废物,焚烧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污染周边环境。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广昌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拆除焚烧炉。

江西乐门纸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问题。2020年9月,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对江西乐门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锅炉烟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2020年10月,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抚州市圣航洁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熔炼车间烟气收集管道破损,造成浇铸铜制品产生的烟气未集中收集处理,大量烟气无组织向车间外排放。针对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5起环境违法案件,涉案企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依法应该受到惩处。全市企事业单位要以案为鉴,积极履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标准化管理,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绿色生产、环境保护的模范企业。

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只有久久为功、常抓不懈,才能治出成效、治出长效。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部门职责,积极作为,主动查找环境保护“病灶”,向大气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亮剑;要形成合力,生态环境、工信、发改、城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监管,通过联合督查、行业督查和属地督查等方式,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等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及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界践行绿色生产生活,鼓励全民参与攻坚,形成治污攻坚合力。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严格监督执法,持续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 曝光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抚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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