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油、路”同步发展 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公开指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仍持续增长。 2014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万辆和2349.2万辆。与1980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倍,达到24577.2万辆;按排放标准分类,达到国Ⅳ及以上标准的汽车占汽车总保有量的22.7%,国Ⅲ标准的汽车占52.5%,国Ⅱ标准的汽车占10.4%,国Ⅰ标准的汽车占10.6%,其余3.8%的汽车还达不到国Ⅰ标准。按环保标志分类,“绿标车”占93.2%,高排放的“黄标车”仍占6.8%。

加速淘汰“黄标车”据汪键介绍,监测结果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4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万吨,比2013年削减0.5%,其中氮氧化物(NOx)627.8万吨,颗粒物(PM)57.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28.4万吨,一氧化碳(CO)3433.7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和PM超过90%,HC和CO超过80%。

其中,占汽车保有量3.8%的国I前标准汽车,其排放的四种主要污染物占排放总量的30.0%以上;而占保有量75.2%的国Ⅲ及以上标准汽车,其排放量还不到排放总量的40.0%。仅占汽车保有量6.8%的“黄标车”却排放了 45.4%的 NOx、74.6%的PM、47.4%的CO和49.1%的HC。

其实,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一直以来就是我国防治机动车污染的重要方式之一。早在2013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就曾指出要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

数据显示,2015年1—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淘汰黄标车99.52万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85.46%。其中,广西、云南、天津、西藏等4个省份已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湖北、安徽、新疆、辽宁、广东、吉林等6个省份完成淘汰任务超过90%,重庆、青海、四川、浙江等15个省份完成任务总量的80%以上。山东、北京等2个省市淘汰进度未能达到时序要求。陕西、湖南、江苏、宁夏等4个省份淘汰进展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70%,尤其是陕西省仅完成全年任务的33.11%,完成任务面临严峻考验。

淘汰黄标车究竟难在哪?业内人士指出,大部分黄标车并不在强制 废之列,地方政府在黄标车淘汰工作中,没有强制性执法依据,仅仅依靠“限行”和“禁行”来堵。同时,虽然经过系统改造后的黄标车可以达标,但是高额改造费用对车主而言也是一大困难。

为此,2015年10月,环保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 《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并指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 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 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 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还要加强政策引导,即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经济激励政策措施,加大黄标车淘汰补贴力度。可通过利用盘活的财政存量资金,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出租车、公交车进行补贴。

此外,《通知》还强调严格 废监管。各地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 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 废汽车及其 “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

排放标准升级助空气质量改善在淘汰黄标车的同时,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制定也在逐步升级。

自2013年7月1日起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排放的国Ⅳ标准。2016年1月18日,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并指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傅同斌表示,通过实施国Ⅴ标准,可以促使车厂提升发动机技术,进而提升整车的尾气减排性能。轻型汽车单车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排NOx在25%-28%的范围内,减排82%的PM。同时,通过提高车载诊断系统要求、增加关键部件(催化器、炭罐)的检测,以及提高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里程要求等,将进一步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排放控制效果,轻型车在16万公里以内,汽车污染物排放应达到新标准限值要求。对于大多数小汽车来说,16万公里基本涵盖了整个使用寿命期。

傅同斌进一步指出,通过实施国Ⅴ标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 “车用燃料如果达到国Ⅴ标准,国Ⅰ、国Ⅱ阶段汽车的NOx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Ⅲ、国Ⅳ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国Ⅴ标准对进一步降低NOx、HC和PM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细颗粒物、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他说。

采取综合措施整治机动车污染除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升级排放标准外,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机动车污染问题,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对此,汪键表示,环保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机动车NOx总量控制,切实加强机动车生产、使用、淘汰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大力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影响。

“我国目前存在国Ⅰ、国Ⅱ、国Ⅲ、国Ⅳ和国Ⅴ标准的机动车并存的局面,现阶段,机动车后市场尾气环保施治应该是重点。从根本上解决燃料燃烧问题也是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关键。 ”傅同斌说。

他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政策调动机动车尾气环保施治企业的积极性,征集机动车节能和尾气治理的高新技术,让机动车环保施治企业在汽车后市场尾气施治过程中发挥实际作用。同时应该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督力度,加大对燃油品质的检测监督力度,让燃油品质提升在国Ⅴ标准推广中发挥实效;此外,还应加大宣传机动车尾气环保治理对我们生活的现实意义,让公众参与到环保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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