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办理能力,加强与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11月23日,市检察院牵头举办了环资类犯罪实务研讨会。
南通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各基层检察院环境资源类犯罪办案骨干,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市海警局、市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如皋市法院等十余家单位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主题发言
如皋市院邹越《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探析》
崇川区院陈志佳《非法捕捞罪的司法认定》
崇川区院陈仕《非法采矿犯罪实务问题探析》
如皋市检察院邹越、崇川区检察院陈志佳、崇川区检察院陈仕结合办案实践,分别以《污染环境罪疑难问题探析》《非法捕捞罪的司法认定》《非法采矿犯罪实务问题探析》为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交流发言
来自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市海警局、市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的同志结合各自工作,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入手,提出了各自在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关于工作机制、入罪标准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难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现场释疑解惑,达成共识。
专题讲座
下午,南京中院环资法庭姜立副庭长以《环境资源类案件疑难问题》为题作专题授课。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李宁副检察长主持会议。
姜庭长对目前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和剖析,内容丰富、联系实际、深入浅出、解读透彻,对当前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李宁副检察长要求,与会人员要结合执法办案实际,将所学知识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去,不断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质效。
供稿:市院第一检察部
摄影: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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