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高校与法院生态环境保护交流互鉴的“绿色品牌”

转自: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时长01:12

6月28日

揭牌仪式

6月28日,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习实践基地”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揭牌,标志着双方在深化宁夏生态环境领域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方面实现新的合作和探索。

绿水青山

SPRING·

宁夏高院副院长贺耀,宁夏大学党委副书记王玉炯出席仪式并揭牌,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党委书记杨振东、院长钟艳霞,宁夏高院知识产权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李凤英,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王海滨,部分宁夏大学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参加活动。

建立“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习实践基地”是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新宁夏要求,积极响应银川市首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主题宣传实践月活动”的重要举措,主要功能是为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生态环境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之间搭建起沟通交流的平台和桥梁,推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新和环境司法理论研究革新实现良性互动。

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院长钟艳霞在致辞中表示,“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习实践基地”的建立,不仅可以实现学院在环境资源重大理论课题、信息资料交流、研讨培训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同时也能够有效延伸学校的课堂教学,为学生提供了解环境资源审判、应用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实践平台,促使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王海滨在致辞中表示,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作为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高端人才培养的摇篮,选择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共建实习实践基地,进一步深化了双方司法专家参与机制,体现了对铁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认可和信任,构建了生态环境领域宁夏高校和基层法院深入合作的新平台。同时,就做好基地建设提出,铁路法院将秉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互惠的原则,坚持主动作为,不断完善合作保障,为专家学者来院调研指导及学生学习实践提供便利条件;坚持虚心请教,深化合作内容,积极吸纳师生提出的意见建议,推动司法审判实务与生态科学技术学科的长效互动;坚持总结提升,体现基地建设成果,关注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等当前环境司法中的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

守护家园

揭牌仪式结束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邀请参加活动的宁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师生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和审判法庭,并赠送了2021年审理的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典型案例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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