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行时间
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9年1月7日起,对机动车(含外埠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
禁限行区域
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执法、公交、客运、出租、燃气车辆,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春运期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假套牌、国省道突出违法和农村面包车违法“四大整治行动”,查获了一批客车超员、酒驾醉驾严重违法,净化了春运交通秩序,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曝光了近期查获的十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抵制交通违法,自觉守法驾驶。
1、2月6日(大年初二)15时,邢台市平乡县交警大队民警在昌平街与中华路交叉口开展酒驾专项治理时,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趁民警查看其证件时,加大油门强行逃离,并且加速闯红灯、逆行一路狂奔。时值春节,路上车多人多,为保证群众安全,民警驾驶警车及时将该车拦停。当民警打开该车车门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2、1月26日晚21时,高速交警磁县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巡逻时,发现一大巴车在路边停车,从车上下来的乘客正准备跨过护栏下高速。民警迅速将车辆和行人转移至安全位置。民警上车检查时,发现车内座位上、过道里全都坐满了人。经清点,该车核载54人,实载75人,超员21人。为确保乘客能够尽快平安回家,民警责令大巴车老板再派一辆大巴车过来将超出乘客进行转运。75名乘客安全送上车后,民警对超员客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该驾驶人被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面临注销。
3、1月25日,保定公安交警徐水大队民警在107国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中型客车内挤满了乘客。经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2人,超员120%。据了解,该车乘客大部分为采买年货的群众,而且多为老人、孩子,还有孕妇。随后,民警将该车乘客进行安全转移,根据法律,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面临注销。
4、1月23日下午4时,在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建业路,毕某把自己私家车冀FR***Q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某驾校学员郭某练习驾驶,毕某还把朋友的一辆私家车冀F9***5交给另一名驾校学员齐某学习驾驶,郭某和齐某无证开车上路练习驾驶,被执勤民警及时发现并查处。郭某、齐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1000元,毕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罚款1000元。
5、1月23日上午9时,廊坊市交警二大队民警正在廊泊路执行春运检查时,突然看到一位老人正在追赶一辆中巴客车。执勤交警立即上前询问老人,该老人称自己刚被客车司机骗下了车,然后客车就开走了。执勤交警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怀疑该客车存在超员,立即拦住该车进行检查。客车司机张某承认车辆超员,看到前方有交警查车,为了逃避超员处罚,将老人赶下了车。客车驾驶人张某因超员载客被处以300元罚款,扣6分。
6、1月22日零时许,保定市望都县交警大队民警在107国道执勤时,发现三辆大货车,车身沉重,疑似超载,随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大货车驾驶人见状弃车逃跑,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对车辆核查中发现这三辆大货车不仅超载,而且前后牌照均经过特殊改造,设置了“机关”,牌照可以随时翻起和隐藏,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通过调取三辆大货车的行车轨迹,警方发现这三辆大货车经常夜间出行,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三辆大货车均超载50%以上,警方对违法驾驶人分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对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分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8、1月15日9时,唐山市交警在102国道公路港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由电厂路口行驶过来,透过车窗玻璃清晰的看出该车内满载货物,于是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此车车厢内座椅已经拆除且装满了货物。随后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违反规定载货罚款200元。
9、1月11日下午14时,保定公安交警唐县大队民警在唐县山南庄路口执勤时,对一辆牌照为冀AU***6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神色慌张,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车辆号牌系伪造,车辆属于被盗车辆。民警还从其身上搜出了3包冰毒,共计7.72克,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尿检,尿检结果显示呈阳性,属于毒驾。驾驶人已被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0、1月9日15时,衡水市冀州交警在赵码线附近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C***2的摩托车驶来,当临近检查点时,该驾驶人有意绕路躲避检查,民警见此情况,立即上前检查。民警刚刚走到驾驶人面前就闻到一股酒气,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亦达到 废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这名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 废摩托车,处以罚款2000元,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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