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环保诉讼的“徐州样本”

2016年12月13日,《江苏法制 》头版刊登了徐州法院公益环环保诉讼专题文章《“徐州样本”探寻公益环保诉讼之路》。全文如下:

“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情况看,环境公益诉讼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保障环境公众参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不久前徐州中院院长马荣在出席长三角法学论坛进行主题发言时提出的观点。

畅通诉讼渠道优化专业化审判

2013年,徐州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一审诉讼案件82件,2014年受理137件,2015年受理186件,环资案件受理数“三连增”。特别是2015年,徐州中院环资庭立案受理了6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打破了徐州市自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试点以来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零记录,而且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全国首起。

经过多次到环境资源集中管辖试点法院调研,及到徐州市检察院、市环保局、市民政局进行走访,徐州中院环资庭详细分析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制约因素和破解办法。在此基础上,与立案庭沟通协调,在坚持立案登记制的前提下通过缓交、减免诉讼费等形式畅通诉讼渠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环境资源案件,特别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立案受理。今年徐州中院环资庭又新受理了1件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专家辅助人出庭

专家陪审员参与合议

为增补环境资源专家代表颁发聘书

引入专家证人提升专业化水平

随着社会发展及科学飞跃,环境侵权案件所涉的专业技术领域不断拓宽,环境损害程度、自然资源价值及因果关系的评估、认定难度日益增大,在诉讼案件中亟需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紧密结合。

为弥补法官知识和经验的不足,帮助法官调查和认定案件事实,省高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聘请了26名知名专家学者作为首批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徐州中院则在自身原有专家库的基础上,又增补了46名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作为专家库成员,并建立优先从专家库中委托专家辅助人的意见。

在审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卜宪果等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的释明下共申请4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徐州市检察院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中,双方当事人共申请6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在解决技术事实争议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对于其他被告坚持不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的案件,法院均另行咨询专家库专家,并请专家出具书面意见。

“建立专家库,提升了专家的权威性,提高当事人对专家意见的信服度,如果当事人申请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出庭,法庭则对专家的身份及资质进行审查;保障了委托专家的便利性,免去当事人寻访适格专家、法院认定专家资格的繁琐;同时还保证了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经济性,为制度运行创造了条件。”作为建立专家库的决策者,马荣对此有着前瞻性的判断。

“世界水日”公开审理首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勘验现场

科学设置规程推进公益诉讼

徐州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从无到有,所有的审判经验都要一步步摸索,特别是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更是全国首起,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这对徐州中院环资庭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

徐州中院注重对专业事实的调查,创新环保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审理方式,收到良好效果。事实证明,邀请专家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并有环保技术专家参与庭审,引导双方当事人聘请的技术专家就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在庭审中强化各方技术专家的对抗以及各方当事人对技术事实的参与程度,对查清案件专业事实、合议庭作出准确裁判起到良好效果。

在“鸿顺案”中,双方的专家辅助人针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问题等展开技术辩论。通过辩论,双方就服务功能损失客观存在这一事实达成一致,并对损失的计算提出各自的论证意见,为法院酌定损失数额提供了充分的参考意见。这起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广泛好评、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已成为全国同类审判业务的标杆及典范。

同时,该院注重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确保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为了破解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结后所涉款项使用问题,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赔偿、修复等作用,徐州中院向市政府建议设立环境保护公益金专项资金账户并被采纳,目前该账户已经启用。与此同时,徐州中院还向徐州人大常委会提出环保公益金账户管理条例的立法建议。

长三角法学论坛获奖

参加最高院经验交流

树立亮点品牌注重成果转化

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徐州环资审判,面临着各种难以避免的困难和挑战。立足先进审判理念,徐州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规律,以机制促审判,以个案创亮点,强调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等环保原则,努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裁判方式,落实环境修复责任。

鼓楼法院审理非法捕猎运输珍贵野生动物案

新沂市法院审理跨地区倾倒高浓度危险废酸、在骆马湖大规模非法采砂等重大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沛县法院在审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由被告人自愿预赔偿一定数额的环境修复费用,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确保受生态环境修复;鼓楼区法院审理全国最大的非法捕猎、运输、购买珍贵野生动物资源案;云龙区法院审结公安部督办的全国最大的非法处置废旧铅酸电池污染环境犯罪案。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打造了“徐州环资审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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