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
加强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
交通环境和城市形象
助力渤海新区创建文明城市和高质量发展
公安分局科学研判、精心组织、全力开展
打击整治非法上路机动车专项行动
取得明显效果
创新工作战法
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全区“一盘棋”工作格局。自3月初,由公安分局签总,港城区街道办、新区城管局、经发局、党政办有关部门、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综治办等单位和部门分工协作,对辖区非法上路机动车保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确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开展。为整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和责任划分。
强化源头治理
分局坚持超前谋划部署,以小区为最小作战单元,利用疫情防控期间入户排查、小门值守有利契机,组织民辅警深入到港城区47个小区一线,与群众面对面广泛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非法上路机动车的危害,从源头上防范遏制非法机动车违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成效。
加强宣传教育
依法严厉打击
自5月1日起,由公安交管部门签总,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集中发力,依法对非法上路机动车开展全面打击整治。公安分局坚持科学施策,对摸排掌握的109辆快递车、187辆环卫用车,全部统一车型,重新编号,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并按照 格化管理模式,调整警力部署,在辖区的主要路口和金融 点周边设置固定岗位6处,在海防路、港城大街等主要道路投入巡逻力量12个班组,提升了专项治理的精准度。截至目前,共出动警力775人次,查扣无牌电动三、四轮车14辆。实现了法律效果、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
1、电动三、四轮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牌证。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允许取得合法牌证,且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暂扣机动车。
2、无证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上路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第三类机车”处以500-1000元罚款,暂扣机动车,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3、对无牌电动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且机动车符合工信部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按”上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提醒您
安全面前
容不得一丝一毫的侥幸
遵法守规、安全出行
既是公民个人素质的体现
更是每个人、每个家庭幸福生活的
前提和基础
希望大家共同抵制
机动车违法行为
为了更加安全畅通的
交通环境
一起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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