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对《技术实务》第四篇其他建筑、场所防火的第八章、第九章进行总结,我们先看一下章节目录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二章 石油化工防火
第三章 地铁防火
第四章 城市交通隧道防火
第五章 加油加气站防火
第六章 发电厂与变电站防火
第七章 飞机库防火
第八章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第九章 洁净厂房防火
第十章 信息机房防火
第十一章 古建筑防火
第十二章 人民防空工程防火
第八章: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1、分类
考点1:汽车库的分类
(1)按照停车数量和总建筑面积
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汽车库分为Ⅰ、Ⅱ、Ⅲ、Ⅳ。
①Ⅰ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汽车库为Ⅰ类汽车库。
②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小于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小于等于10000m2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③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小于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m2且小于等于5000m2的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④Ⅳ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0m2的汽车库为Ⅳ类汽车库。
考点2:修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④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面积将修车库分为Ⅰ、Ⅱ、Ⅲ、Ⅳ类。
①Ⅰ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修车库为Ⅰ类修车库。
②Ⅱ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5辆且小于等于1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小于等于3000m2的修车库为Ⅱ类修车库。
③Ⅲ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大于2辆且小于等于5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小于等于1000m2的修车库为Ⅲ类修车库。
④Ⅳ类修车库:修车库车位数小于等于2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修车库为Ⅳ类修车库。
2,防火设计要求
考点3:总平面布局
1)一般规定
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②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③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④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
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单位:m)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考点4:防火分隔
防火分区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划分防火分区。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位:m2)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表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规定的2倍。
考点5:消防设施
1)消防给水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外消火栓
①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I、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②室内消火栓系统
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设置要求:I、Ⅱ、Ⅲ类汽车库及I、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2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第九章 洁净厂房防火
1、洁净厂房的分类
2、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1、火灾危险源多,火灾发生概率高
2、洁净区域大,防火分隔困难
3、室内迂回曲折,人员疏散困难
4、建筑结构密闭,排烟扑救困难
5、火灾蔓延迅速,早期发现困难
6、生产工艺特殊,次生灾害控制困难
3、防火设计要求
考点1:建筑材料及其燃烧性能
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考点2:防火分区
甲、乙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宜采用单层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宜为3000m2,多层厂房宜为2000m2。丙、丁、戊类生产的洁净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
考点3:安全疏散设施
1)对于可设1个安全出口的条件,洁净厂房除乙类生产厂房外(150㎡,10人),其余规定同《建规》厂房安全出口。
2)对于疏散距离,洁净厂房与《建规》厂房中一、二级耐火等级规定相同。
3)专用消防口: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应设可供消防人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其洞口间距大于80m时,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应设置专用消防口。专用消防口的宽度应不小于750mm,高度不应小于1800mm,并应有明显标志。楼层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
考点4:气体管道的安全措施
各种气瓶库应集中设置在洁净厂房外。当日用气量不超过1瓶时,气瓶可设置在洁净室内,但必须采取不积尘和易于清洁的措施。
可燃气体管道应设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1)接至用气设备的支管宜设置阻火器。
2)引至室外的放散管应设阻火器口并设防雷保护设施。
3)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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