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排污权交易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Y/2021-DY-087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排污权交易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人信息: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环境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浐灞大道1号浐灞商务中心二期五楼511室
成交金额 : 2,99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排污权交易项目背景
环境问题是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事关人类生存和各国发展,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更加引起了世界各国对于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面临比世界其他国家更为严峻人口、资源和环境形势。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内省市各级政府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逐年加大。环保部先后在上海、陕西、内蒙、重庆、江苏、浙江、山西、天津等省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的调配,以改善环境、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
2010年陕西省环保厅根据《关于陕西省申请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意见的复函》的要求,相继出台《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建[2010]593号)、《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2]14号)、《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6]51号)等一系列制度,为我省排污权交易合法合规运行,做好制度保障。2020年1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算指南》(试行)的通知》(陕环办发[2020]4号)印发,随后9月我省启动了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省以经济手段加快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制度创新。通过我省开展排污权交易10年的实践证明,排污权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从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使用向市场化有偿使用转变,通过经济手段管理环境的模式已被广大企业认可。排污权交易是陕西优化环境资源、发展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的一次创新和尝试。对于提高全社会对环境资源的认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充分调动企业推进减排工作的积极性、合理配置区域公共环境资源具有重大意义。这对排污企业积极主动自主减排,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2、排污权交易服务内容
2.1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排污权交易业务政策研究;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修订:
2.2配合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提供平台服务;
2.4排污权交易数据统计、整理、分析,为生态环境厅了解项目类型,污染物排放种类提供数据分析。
2.5陕西环境权交易所后台系统与省生态环境厅系统数据对接,为生态环境厅提供排污权交易大数据服务。
3、排污权交易服务要求
3.1工作形式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量指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组织交易企业参加排污权竞买交易会,为我省排污权交易业务开展提供整体服务。
3.2具体要求
1)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规则进行修订;
2)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业务;
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参加排污权交易企业名单,复核 名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组织交易企业交易员培训;
4)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核定下达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数量,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会;
5)制定详细的组织实施方案,确保交易规范有序进行。
3.3、工作要求
1)成交单位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间组织实施排污权竞买交易会。
2)甲方支付排污权交易项目服务 酬。
3)成交单位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完成相关工作,不得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成交单位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披露起草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单位的响应内容、现场澄清确认内容(若有)及其成交总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期:1年
4、结算方式
4.1结算单位:采购人结算,结算前成交人须开具等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发票后,按照4.2的付款方式结算,否则导致的付款延误,责任自行承担。
4.2付款方式:
4.2.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项的70%;
4.2.2 服务半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5、项目验收
5.1项目由采购人或其邀请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时成交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提供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
5.2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服务及货物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任何被供应商用于未经授权的商业目的行为所造成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由供应商承但。
7、违约责任
7.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7.2成交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与服务或货物与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未使采购人满意的,采购人有权在对其支付的货物款项中进行违约扣除,必要时可以终止采购合同并上 同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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